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5-29 13:19:52 阅读量:
近期,延川县检察院受理许某等4案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许某等四人明知工业松香系有毒有害物质,为了牟取利益,省时、省力,四人用工业松香煺猪毛,将猪头、猪蹄制作成熟食出售。工业松香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用工业松香制作的食品,会对人体肝脏和肾脏造成损害,严重的可能致癌。
字体大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