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1 18:04:51 阅读量:
本报讯(通讯员 周小鱼 陆文) “我这也真是自讨苦吃,自己好好的日子不过……”7月31日,在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池河派出所,面对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今年42岁的“醋意少妇”吴某心生悔意,她对自己无端挑衅前夫现任妻子的违法行为深感懊恼。
吴某此前与刘先生是夫妻,然而,由于双方情感不和,加之吴某性格暴躁,俩人于几年前协议离婚。离婚后,刘先生经人介绍又重妇,而吴某一直单身并经营着小生意。今年7月中旬的一天,刘先生带着现任妻子在集镇闲逛,无意中恰巧经过了吴某经营的小摊位。
看着前夫如此甜蜜浪漫,吴某心头顿生醋意,其先是着前夫刘先生破口大骂,随后又拿起秤砣将刘先生的“现任”打伤……接到这一警情后,池河派出所民警果断出击,在迅速查明案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