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好心人钱财,可恶! 紫阳检察院坚决打击,点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0 08:06:41 阅读量:

 多次使用虚假身份编造不同谎言和理由,博得善良者信任与同情,骗取钱财,随即逃匿,近日,安康市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该犯罪嫌疑人汪某。

汪某系陕西省石泉县人,独自带领10岁的女儿居无定所,四处流窜。20172月期间,汪某化名汪杰,谎称是紫阳县班桃镇人,带女儿暂时寄住在紫阳县洞河镇一朋友家中。在此期间,汪某谎称欲寻找地方打工,朋友便主动为其联系在山西开砖厂的刘某,刘某同意雇佣汪某。后汪某以其叔叔住院需要用钱为由,请求其预支工资。刘某同情汪某境况,向其打款2200元。接着,汪某又经人介绍认识一老板温某,遂向温某谎称为其介绍三名工人到其手下务工,温某同意后,汪某先后编造三名工人需要路费、工人在路上财物被盗急需用钱等谎言,温某三次向其打款3200元。就这样,汪某多次编造谎言,骗取了5人的同情,主动向其打款或出借现金共计7500元。事后汪某采用将被害人电话设成黑名单等方式,逃避索要被骗钱款。

检察官温馨提示:多次骗取他人小数额钱财,累计超过刑事立案标准5000元,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罪。善良群众同情帮助他人,需擦亮眼睛鉴别真伪,莫让犯罪分子伤了您一片善心。

    通讯员:袁丽莉(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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