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05 10:36:43 阅读量: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韩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封山防火戒严令。
戒严令要求自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为全市森林高火险期和封山防火期。封山防火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自然保护区和集中连片林地,高火险区内禁止所有无关车辆、游人、驴友等闲杂人员进入该区域。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山入林,严禁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严禁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严禁野炊、生火烘烤食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点放孔明灯。
戒严令期间,相关执法部门将在林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穿越林区公路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进行森林防火检查、登记、宣传工作,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韩城市委政法委:种亚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