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劳务分包起纠纷 阎良法官耐心调解赢赞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8 10:46:17 阅读量:

  

4年前,原告赵强经朋友介绍与被告李东签订了阎良某楼盘3号楼装饰装修劳务分包合同,此后,原告按期完工并交付。2014121日,原被告双方再次进行了工程量及工程价款核算,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劳务工程款近21万元。因被告一直推脱,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被告李东辩称自己只是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受老板高山的委托和原告赵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原告又不是给自己干活,不应该向他要劳务工程款。经法庭核实后,发现被告李东不是适格的主体。而赵强一再向法庭阐述自己的实际困难,从外地赶过来一次也不容易,农民工的工程款要了这么多年了,他去和老板高山沟通,高山也不认,说当时的结算单上没有他的签字。为了查明事情的真相,解决原告的实际困难,庭决定依法追加高山为被告参加诉讼,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联系上被告高山,并说服他到法院来解决纠纷。

2017315,原被告及高山都如约而至来到法院,但调解现场就像炸了锅一样:老板高山指责李东不负责任,高价签订装修合同,之前原告赵强还带领民工去他家要钱,说得不好,还报了警,心里也非常窝火;李东一肚子委屈无处诉,一言不合,差点和老板的代理人打起来。为了解决问题,办案法官决定背靠背进行调解,高山承认李东是3号楼现场负责人,装修劳务分包合同是赵强和李东签的,但是后边的补充协议他根本不知情,办案法官通过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工作,高山终于同意协商解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山于2017331前一次性付给原告赵强劳务工程款170000元,原告也自愿承担诉讼费2223.5元。双方握手言和。

2017327下午,原告赵强送来锦旗一再表示感谢:“要不是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恐怕还没有着落。”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司洁 张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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