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 终受法律制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6-16 18:09:09 阅读量:

          近日,洋县洋州镇平溪村苏某因交通肇事后逃逸,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2015年6月5日14时许,洋县槐树关镇庞山村庞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108国道由西向东行至洋县贯溪路段时,其车辆右前部与同向行驶苏某驾驶的正三轮电动车前部发生擦碰,致庞某倒地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苏某不但不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驾车逃逸现场。洋县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接报后,迅速出动,经现场勘查取证后,连夜加班排查,经过周密细致的走访调查,于次日将肇事逃逸人苏某抓获归案,因苏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逐被公安机关做出上述决定。
目前,有关事故的责任划分和损害赔偿正在侦办之中。
 
洋县交警大队      白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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