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蓝田法院民二庭把审判庭“搬”进村委会,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被告陈某要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民二庭庭长李国武与原告马某沟通时得知被告陈某患有精神疾病,陈某的法定代表人其母亲也因疾病行动不便,办案人员随即前往陈某家中向陈某的母亲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考虑到陈某母亲的特殊情况,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李庭长决定把审判庭“搬”进村委会,既便于案件审理,也便于化解双方矛盾。
庭审当天,马某和陈某的母亲、弟弟来到村委会。因考虑到双方矛盾较大,庭前,李庭长耐心的从亲情、法理角度分别对双方做工作,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最终,双方矛盾逐渐缓和,庭审顺利进行。庭后,陈某的弟弟感谢法官能考虑他母亲的实际情况来到村委会开庭审理该案,让他们能够顺利参加庭审。
蓝田法院通过一场普通的巡回审判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民、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不仅便利了群众诉讼,更提高了司法效力、增强了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和守法用法意识。蓝田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作者:刘佩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