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5 16:42:39 阅读量:
11月2日下午,一名张姓当事人来到西安临潼法院骊山法庭,将一面写着“青天有鉴,司法为民”的锦旗送给毛龙法官,并反复说道:“谢谢毛法官的公正裁判!太感谢了!”
原来早在23年前,被告刘某单位集资建房,原告马某、张某夫妇以被告刘某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了房屋并长期使用,但双方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年前,原告夫妇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被告表示不满,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自己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诉讼中,被告在生效判决还未做出时,擅自将涉案房屋出售给田某并完成了过户登记,使得该案法律关系格外复杂。法院依法追加田某为被告人,对二被告之间的合同一并予以审理。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讼保全、质证认证等工作,毛法官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刘某与田某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田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原告马某张某夫妇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临潼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临潼法院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临潼法院判决。
近年来,由于房价上涨,类似的案件大量存在。该案的承办法官从23年前的证据开始核查,对几层法律关系一一梳理,运用民法典最新规定,使得案件还原了真相。诚实守信是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永恒的主题,该案的公正判决保护了公民的合法利益,打击了失信当事人的行为,为此类案件起到了引领作用。
作者:贾如 奥若晨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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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