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龙岗:浅析检察机关现行业务考评机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8 15:45:48 阅读量:

 检察机关的考评制度对检察业务专业化、规范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现行考评制度逐渐暴露出其诸多问题。文章对基层检察院开展业务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现行机制下采取什么样的业务考评模式进行初步探索,希望能为开展好案件管理工作起到一定作用。

一、检察机关业务综合考评的重要性

1、开展案件综合考评工作,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的内在要求。加强对自身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制约,是确保检察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重要途径。实施案件综合考评,就是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破案件的分散管理模式,监管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提高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进一步从监督管理层面确保案件质量。

2、开展案件综合考评工作,是推动检察业务建设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实施案件综合考评,不仅有利于加强检察一体化的职业属性,还有利于厘清案件的业务办理与综合考评、条线管理与集约管理的关系,符合分工精细化、办案 效率化、管理科学化的检察业务发展方向,进一步从统筹管理层面推动业务发展。

3、开展业务考评工作,是提升检察人员素质的必然途径。通过业务综合考评结果的反馈及通报,可以帮助业务部门及案件承办人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实体或程序上的问题,促其整改落实,从而起到提升其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的作用。另外,针对存在的普遍性或趋势性问题,可以帮助业务部门发现制度或机制中存在的不足或不尽完善之处,促其尽快对相关制度或机制予以完善,避免出现漏洞。

二、检察机关业务考评存在的问题

1、考评目的不够明确。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是下级检察院根据部门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归纳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评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上级检察院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分数、以分数定排名。如此运作显然过分强调了考评的最终结果而忽视了通过考评来促进工作的过程。这无疑会造成重视法律效果,轻视社会效果,重视考评结果,轻视考评过程,重视实体处理,轻视程序公正的倾向。由于考评未能与日常工作的管理联系起来,而且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财、物力,因而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2、考评时效严重滞后。现行的执法考评模式,一般以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年终时上级各业务部门对下级对口的业务部门进行考评,各部门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并积极准备材料上报上级对口部门。这种以“年”为单位进行的评比忽略了平时对参评材料的收集整理,也忽视了平时对工作中出现情况和问题的及时解决。许多单位在年终评比时还要抽出专门的时间进行各种准备,甚至不惜拼凑材料,以此达到多挣分,少扣分的目的。可见,这种考评其时效性严重滞后。

3、考评重排名轻落实整改。

首先,基层检察院历来的考评模式就是年底进行全年任务的大考评,以年初制定的考评目标为依据,按照完成的情况得分排名,再进行奖惩,导致一些科室单纯围绕考评指标部署开展工作,片面追求计分排名,甚至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影响了检察职能作用的正确有效发挥。

其次,每年考评工作排出各个科室的年度排名后,考评工作就宣告完成,没有配套的整改落实机制,导致大家对考评的意义有种误解,认为年底考评过后,对于一年的是非功过全部都一笔勾销了,新的一年开始新的工作,对于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大的重视,导致有些错误年年重复出现,迟迟得不到整改。

4、考评标准不切实际。现行的执法考评制度,把检察机关的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等作为检察业务考核目标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了批捕案件的准确率、自侦案件的侦结率、刑事案件的相对不起诉率、撤回起诉率、无罪判决率等指标,尤其是无罪判决率,一旦出现无罪判决即对全部工作予以否定,不能参加当年的先进评选等等。

5、考评工作缺乏有效监督。当前,检察业务考评工作一般都是在检察系统内部进行。虽然检察机关考评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管理和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是,检察机关各个部门的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司法权威与法治信仰,关系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与实现,同时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检察机关考评不应当“关门自评”,而应当引进外部的监督制约机制,由社会对于检察机关工作的好坏优劣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完善考评机制的几点建议

1、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实行案件整体化考核机制,变个案“阶段性”考核为“全流程”考核。将“期末考试”和“期中考试”相结合,给予平时考核一定比例的分值,防止年终突击造假。注重各诉讼环节考核的协调性,将案件的某一特定诉讼阶段和与之相关的诉讼环节一并考核。防止出现同一个诉讼行为在侦查环节是加分项,到公诉环节变成减分项,防止自侦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互相扯皮或考核指标撞车的现象,也避免前一环节为追求立案数量而刻意立案,办案加分,后一环节撤案纠错也加分的局面。

2、设置合理科学的考评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体系,需要一个科学公平的考评标准。在制定考评标准时,要把业务和综合两大类区分开来。考评主要业务科室,着重以考评业务为主,综合工作为辅。业务考评围绕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以人均工作量为标准考评个人和部门的工作业绩以及完成任务情况。综合考评则以完成工作量为主,辅之以工作成绩、队伍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在现行考评制度下,迫切需要对刑事部门的考评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允许撤案率在一定幅度内浮动,不批捕率、不起诉率逐渐放宽,科学界定错案标准。完善立案监督和审判监督,合理设置再审案件的改判率。

3、建立考评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除经济上兑现奖励外,在干部评先评优、晋升提拔上,应当优先考虑考评成绩优异的干部,最大限度发挥考评机制的激励作用,不断加强和提高业务能力建设,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实现新的更大的突破。

4、常态化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案件、进行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优势,把检察业务考评的内容,融入到对日常办案的监管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做到业务考评常态化。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执法办案网上考评,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利用案件评查机制把综合考评与个案评查相结合,构建业务考评机制新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考评工作积极作用。

5、强化整改落实,提高办案质量。检察机关进行业务考评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业务考评找出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进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执法规范化,所以就要把考评结果运用到提高业务质量、加强队伍建设上来。为了能够很好的落实业务考评制度,可以建立干警个人执法档案,对其办案质量、执法作风、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记载,如果没有相关的整改情况,就扣除年终考评相应的分值,有力督促干警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促进执法规范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旧的考评机制已经无法体现现行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成绩,迫切要求我们建立更加合理、公平、公正、科学的考评机制来完美体现各级检察日常工作,使得考评不再遗漏实际工作者成绩,也使得考评结果不再只是虚假的数据。 

 

洛川县人民检察院  孙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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