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09 23:38:26 阅读量:
西安市阎良区法院速裁中心自2017年7月底成立以来,切实按照最高院和省、市法院《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指导方案,依照院内的安排,科学调配审判资源,推进各项速裁机制,极大的提高了审判质效。近日,阎良法院速裁中心审结了16起合同纠纷及38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群体性诉讼案件,快捷的审理工作得到了当事群众的一致好评。
案件受理后,速裁中心高度重视,与送达组互相配合进行送达,集中两天完成了送达工作,使案件尽快进入到审理阶段。两批群体性案件中,一批为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共收案38件,由于被告房屋置业公司逾期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手续进而产生违约金,该批案件虽然涉诉标的小,法律关系清楚,但涉诉原告众多,被告不予配合诉讼,矛盾突出,承办法官在案件送达后,集中两天对该批案件进行连续审理,并按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要求,对庭审程序进行了简化,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极大的缩短了庭审时间。庭审后,承办法官立即制作裁判文书并及时送达到当事人手中。该批群体性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5天,通过集约化审理方式,极大的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间,及时充分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批是被告为同一公司的16起合同案件,该批案件虽被告相同,但是经主审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批案件实际分为租赁、联营和定金三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分类审理,分别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及调解审判工作,在保障案件快速审理的同时注重案件质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找出最优的解决方式。最终,该批案件8件当事人申请撤诉,1件调解,7件判决。对该批群体性案件进行分类的审理思路,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也有利于对此类群体性案件进行案例总结,为法院处理同类案件起到了指导示范作用。
阎良法院速裁中心对该两批案件快速成功的解决,突出体现了“繁简分流”、“集约办案”的优势,是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一次创新性的诠释。适用速裁程序加速了民事案件的审理进程,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此外,速裁程序的适用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便捷的化解矛盾纠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西安阎良法院 贾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