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四项举措”强化反腐败协调工作成效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8 09:07:04 阅读量:

反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也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腐败,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去年以来,澄城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和省市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精神,自觉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责,积极探索,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一思想,增强反腐败协调工作重要性认识

2016年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该院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县委副书记、县长白泉朝、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郑丽琼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大家一致认为,加强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是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是完善反腐败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的需要,是提升反腐败工作效果的需要,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进一步增强了对反腐败协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了反腐败协调工作人员的精气神,为开展反腐败协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

按照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反腐败协调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该院修订完善了《澄城县人民法院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同时,在全院实行反腐败协调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党组成员为协调小组成员的“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将纪检组、监察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列为成员部门,201611月份由于该院主要领导变动,他们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20171月又将该院立案庭、审管办、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纳入成员部门,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和反腐败协调工作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夯实成员部门的责任,由纪检组长专门负责移送案件线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工作。

三、加强学习,提升反腐败协调人员素质

该院定期、不定期组织“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部门负责人、联络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中省市县反腐败协调工作会议精神,特别学习了《中共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中共澄城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及案件线索移送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成员单位共性职责、个性职责及其职责范围,以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制度、联系会议制度、重大案件的协商制度、通报制度、工作纪律等,通过学习使工作人员明确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任务,掌握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方法,提升了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能力,增强了工作自信。

四、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反腐败协调工作

该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依法惩治腐败,保持打击声威,注重预防效果。在具体工作中,该院刑事审判部门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犯罪的打击力度,对党员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从快审理,依法予以惩处;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管制度及实施方面存在的漏洞或者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有关的主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积极主动、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向县反腐败协调联席小组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主动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与协调,实现案件线索资源共享,形成反腐倡廉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该院在反腐败协调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整合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效果,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地司法保障。一年来,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本院审结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中涉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刑事案件案件线索共计案8人,向县反腐败协调联席小组提意见和建议5条。(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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