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6 11:13:45 阅读量:
洋县人民法院 杨睿
2017年4月25日,陕西洋县人民法院龙亭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为双方因为换亲导致的离婚案件。
原告宋某华(女)与被告杨某成(男)均系洋县北部山区茅坪镇、八里关镇居民。2012年冬天,两家人在媒人的撮合下,以换亲的形式谈婚,杨某成的姐姐杨小梅与宋某华的哥哥宋金君谈婚,宋某华与杨某成谈婚。此后,双方互相给付了同等数额的礼物,两对适龄青年男女定下了亲事。2014年1月20日,同时登记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宋金君与其妻子杨小梅婚后发生矛盾,二人先后到外地打工。宋某华于2014年4月借故回娘家一去不回。2015年10月,宋金君在打工期间不幸亡故。消息传回老家后,宋某华意欲与杨某成分道扬镳。
2016年初,原告宋某华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杨某成离婚,被告杨某成不同意离婚。本院审理后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建议双方冷静思考婚姻问题,遂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原告宋某华仍居住娘室不回。2017年3月,原告宋某华再次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杨某成离婚。经过法官深入当地了解情况,得知宋金君死亡后,杨小梅的户口尚在原告宋某华家,杨小梅此后成家不能正常落户的实际情况,对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做了细致的工作。最终,杨某成与宋某华达成离婚协议。同时,双方亦将各自的户口迁回原籍,一场因为换亲陋习结成的婚姻划上了句号。
法官寄语:婚姻本是以爱情为基础的男女结合,但在落后的山区农村,仍有换亲陋习现象。青年男女应在争取自身幸福同时,摆脱落后习俗,为农村的社会进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