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两青年掰手腕“谁输谁赢”手臂骨折 法院见分晓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6 10:32:33 阅读量:

  

朋友间的嬉笑打闹稀松平常,然而这样的嬉闹也要有一个度,否则伤感情不说,一旦侵害了他人的权利,终得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今年47日,西安市长安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王某、杨某、张某本为朋友关系,20161219,王某同杨某在张某经营的理发店里扳手腕角力,致使其右上臂上部骨折。事后王某以杨某推卸责任不履行救治义务,张某疏于对员工的管理与安全教育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等近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院民二庭法官承办该案后,当日就积极联系两被告领取起诉状副本,但被告拒不到庭。经过法官多次耐心做工作,二被告终于在417领取了起诉状副本。

424日,长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均表示接受当庭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劝解,鉴于原被告双方本为朋友关系,王某、杨某在事故中双方均有责任,且被告杨某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双方最终经互相谅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某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王某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掰手腕本是双方力量之间的较量,原本是可以分出胜负的。但如果没有把握好那个度,赢了不是真的“赢了”。事实上,一方身体受到损害,另一方也要因此遭受财产损失,双方都是输家,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掰手腕”分出的是力量的胜者,遵纪守法才是人生最大的赢家。

相关案件延伸:

20151月,被告人张某及其同学王某等二十余人相约在一家温泉酒店举办同学聚会。聚会期间,王某及张某先后从室外汤池步入室内泳池准备游泳。当王某行至游泳池浅水区岸边时,张某出于玩耍伸手从背后推了王某一把。由于事先没有防备,王某被推后,头下脚上落入水中。因头部撞击泳池地面受伤后,漂浮于泳池水面。由于对王某已受伤的情况毫不知情,张某在推完王某之后便跳入水中开始游泳。随后,王某被在场的泳池值班工作人员发现救起,随即送往医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的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

事后,张某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鉴于多年的深厚友情及张某家属多方筹措资金、积极赔偿,王某对好友表示了谅解。最终,我院根据案件事实,从轻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昔日的同窗好友,一个锒铛入狱,一个瘫痪在床,无不令人扼腕叹息。(上述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上述两起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过失伤人案件。朋友、同学原本都是关系亲密的熟人,但上述两起案件的发生均因行为人对自身的行为后果考虑不周、行为不慎,误伤他人,甚至造成了严重后果。不但伤害了双方的感情,让自己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公众,熟人之间开玩笑、做游戏都要时刻而止,谨防过犹不及造成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后果。(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史红梅、刘纯博)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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