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18:58:02 阅读量:
韩城法院 杨育学
2003年前后,韩城市芝川镇的杨某和同村的贾某因相邻花椒林的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随后杨某将贾某告上法庭,该案经韩城法院,渭南中院两审,均未能得到彻底解决。2007年,双方在村组及乡镇干部的调解下,就相邻花椒树的归属达成协议。协议虽然达成了,但是双方的心里的疙瘩还是没有解开,随着时间的推移,心中积怨又渐渐加深。2017年元月,杨某以贾某在2007年村组干部调解达成协议后,私自越界连续采摘了五季花椒为由,向韩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赔偿花椒损失六万余元。
承办法院受案后,立即展开调查。
与被告的谈话中,他承认自己越界采摘花椒的事实,原因很简单,“那些树都是我种的,不管地给了谁,我从我种的花椒树上摘椒,总没有错吧!”
法官询问原告索赔的依据是什么,答:“估产!”
法官对双方提出要求去查看现场,均回答:“不用去了,时间久了,原来的花椒林早成了一片荒坡。”
被告虽然承认侵权事实,但是赔偿标准无法确定,案件的审理无法进行。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朴实的椒农,法官认为只要解开心结,此案完全可以调解。一方面,明法析理,从侵权法规、诉讼程序、诉讼成本等角度给予充分的说明,让当事人算明白各自的经济账;另一方面,动之以情,给他们从人情世故、邻里关系、恩怨情仇等方面,举一反三,让他们知道冤家宜解不宜结。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用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贾某付给杨某花椒补偿款1500元,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