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法院召开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学习座谈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9-29 16:22:54 阅读量:

 

2014年9月26日陇县法院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讨论会,会议由院长赵宏伟主持,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及院党组成员参加了学习会。
会上学习了《2014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赵正永在陕西省隆重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的重要讲话》。随后,参会人员深入学习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诞生史和发展史,并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人民代表大会与法院的关系,以及今后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如何开展法院工作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讨论中,王炳君院长历数了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过程,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中国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但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在这样的环境下中国共产党诞生了,自诞生以来一直以实现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不断在实践中摸索,反复加深理论思考,终于找到了解决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根本性问题的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会上赵宏伟院长就自身学习的成果与大家进行了分享,他认为中华民族推翻三座大山压迫的斗争史,中华民族追求独立自强的奋斗史,中华民族兼容并包、不断尝试的发展史都无一例外的证明了中国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是正确的,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是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能够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习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保障。
他还指出,陇县人民法院是作为人民赋予权力的司法机构,一直以来秉承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汇报工作情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本院召开的会议,以及庭审观摩、案件直播、公开庭审等活动,对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也及时调查处理,并不定期走访各界人大代表了解各界意见建议。法院由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条规定明确了人大与法院的基本关系。法院拥有独立的审判权与人大的监督并不相悖,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没有排除国家权力机关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同时国家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也是要保障法院实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因此,陇县法院在行使独立审判权的同时,更加注重接受人大的监督。他强调,法院不仅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捍卫者、参与者和实践者。
会议气氛热烈,参会人员都纷纷表达了自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看法和认识,互相交流了学习的心得体会。大家一致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确性是毋庸置疑的,人民法院要围绕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向人大负责,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会上就以后将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汇报工作,与人大及人大代表的交流联系等动作形成规范机制,成为法院工作的常规动作上达成了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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