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08-30 12:29:07 阅读量:
2008年,因青银高速子洲段开始修建时需要砂砾石,时任子洲县马蹄沟镇某村村委会主任艾绍宪为此召开村委会,经村委会讨论决定在本村大河畔开挖砂砾石,向修建高速公路的承建方出售,但当时并没有采挖。2009年,太中银铁路子洲段开始修建时,被告人艾绍宪在未经土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以其个人名义与中铁十七局集团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第一项目经理部签订协议,将本村小河畔、前大河畔耕地出让给中铁十七局采挖砂砾石5.3万方,获款32.8万元,造成23.26亩耕地遭到破坏,至今未复垦,所卖砂砾石款全部归村财乡管理办。案发后,被告人艾绍宪到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绍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面积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