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08-21 15:38:01 阅读量:
今年6月15日,家住周至二曲镇镇东村的韩某受雇于袁某,在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至食堂建设三标段项目工地上干活时,不慎将钢筋与十千伏高压线接触后遭电击受伤。事故发生后,韩某先后在西安市唐都医院、周至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高位截瘫,现已花去医疗费用17万元,接下来还将要承担更为昂贵的后续治疗费用,这使得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韩某一家经济上更加雪上加霜。
该起纠纷发生后,周至法院迅速聘任调解员吕振国主动介入调解,调解员多次深入建筑工地和当事人家里进行案件协调,并邀请同村两位见证人共同参与调解,调解员以法院培训时印发的《陕西省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为参考依据,于8月1日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书,由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韩某医院医药费用17万元,此外,另给付韩某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78万元。
考虑到第二笔赔偿款尚没有给付到位,调解员吕振国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建议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就具有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那是不是得向法院交纳一大笔诉讼费呀?”为了打消当事人的忧虑,调解员向其释明司法确认不收费机制,双方当事人于8月4日共同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周至法院审判人员依法对该案进行审查,经与申请人谈话、仔细审查诉讼材料、深入县医院探访伤者调查了解案情等,于当天下午向当事人送达了司法确认裁定书。审判人员督促陕西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即履行协议内容,韩某妻子郭某于当天晚上顺利拿到了78万元赔偿款。
周至法院立案庭庭长杨军师介绍说,此案最终能够实现案结事了,一方面得益于在法院“一村一调解”便民机制下,“编外法官”及时主动介入纠纷,快速达成调解协议,防止事态发展和矛盾激化;二是在调解员的协调下,依托法院与非诉调解组织之间的诉调对接机制,让当事人不花一分钱便能得到法律保护,真正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司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