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8-17 14:10:11 阅读量:
被告人刘世南,1971年9月3日出生,籍贯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系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煤电有限公司(原榆林市榆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1月改为现名称,简称榆神公司)原副总经理,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世南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银河煤矿工程承包及建设施工方面违反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个人决定将银河煤矿“302盘区西翼集中辅运大巷炮掘开口及立交”工程、“南翼大巷永久避难硐室”等工程交给榆林市一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总经理田某为在银河煤矿陆续承揽多项工程,并希望在其施工过程中以及将来顺利获得工程款并继续得到刘世南的关照,于2011年至2013年春节、中秋节前后,分5次共计送给刘世南人民币70万元。被告人刘世南将收取的70万元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花销。
法庭上,刘世南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希望法庭考虑到其自首和全部退赃情节,对其减轻处罚。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认真旁听了从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整个庭审过程,面对庄严肃穆的庭审,真切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惨痛教训。一些党员干部们表示,本次庭审旁听是一种非常直观的教育形式,尤其是审判长在庭后以案说法现场警示,诠释职务犯罪案件的构成和社会危害性,使党员干部心灵深受震撼。有的党员干部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从维护党的形象和公权权威的高度出发,筑牢思想防线,规范自己言行,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的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坚决远离和杜绝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