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法院召开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

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8-17 09:48:12 阅读量:


    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本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泾川男子薛某、蓝田男子胡某,被蓝田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8月1日上午,从西安中院联合蓝田县政法机关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获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蓝田首例因此被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

    会上,蓝田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双虎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该县近几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深刻分析了目前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西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苏斌强调,要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据了解,2012年5月3日,被告人薛某被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同日,被告人胡某被蓝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罪犯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3年3月21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亦未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找亦未果。罪犯胡某在交付执行后的缓刑考验期内,报到一次后,再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经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陕西省蓝田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蓝田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定撤销缓刑,对罪犯薛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对罪犯胡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我不应该脱离监管,现在彻底失去自由了。”面对蓝田法院的法官,因拒不接受矫正而被撤销缓刑的薛某、胡某后悔不已。为扩大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西安中院视频台、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对活动进行全程同步直播,不少网友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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