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首例撤销缓刑社区服刑人员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08-11 08:00:02 阅读量:


    8月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蓝田县政法机关召开的社区矫正工作现场会,两名拒不接受社区矫正,本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泾川男子薛某、蓝田男子胡某,被蓝田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我省法院首例因此被撤销缓刑的社区服刑人员。

    2012年5月3日,被告人薛某被蓝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同日,被告人胡某被蓝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罪犯薛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3年3月21日请假外出,期满后未归亦未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找亦未果。罪犯胡某在交付执行后的缓刑考验期内,报到一次后,再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经甘肃省泾川县司法局、陕西省蓝田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后,蓝田法院经过审理,最终裁定撤销缓刑,对罪犯薛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对罪犯胡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

    “我不应该脱离监管,现在彻底失去自由了。”面对蓝田法院的法官,因拒不接受矫正而被撤销缓刑的薛某、胡某后悔不已。

    “社区矫正,就是没有围墙的监狱,没有教室的学校。”记者了解到,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且主观恶性不大,能积极改造的犯罪人员,多进行社区矫正。西安中院对依法可能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服刑人员进行专业的社会调查,为法院裁判提供专业性参考,增强社区矫正适用的准确性。同时,通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思想、法制和道德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

    在社区矫正现场会上,蓝田县216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以及他们的部分家属和社区群众,共800多人参加旁听。不少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表示,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

    为扩大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效果,西安中院视频台、西安中院官方微博对活动进行全程同步直播,不少网友纷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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