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感谢法官!没花一分钱,要回39万元购房款”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14-07-16 11:33:33 阅读量:


    7月3日早上刚上班,当事人薛军一走进阎良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就说道:“我今天来是要特意感谢立案庭法官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把39万元房款全部退还给了我。我没立案,也没交诉讼费,法官通过诉前调解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原来,薛军在今年3月份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屋全款39万元。想到很快就会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薛军心里美滋滋的。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所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在房屋登记部门备案。他多次奔波于房地产公司和房管所,多方询问才知道因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失误,同一房号已在房管所备过案,薛军的房屋成了“空中楼阁”。薛军多次交涉无果,想起到法院起诉。到了法院薛军才意识到,他手中只有一张汇款存根,而房产开发商以需盖章和备案为由持有所有的一式四份合同,薛军所说的房屋信息和合同内容没有任何证据佐证。

    阎良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的纠纷有协商的余地,决定先行诉前调解。法官向房产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纠纷情况,引导双方调解解决。随后,房产公司主动到法院进行沟通,僵持的局面得以缓解。最终,薛某与某房产商经过协商,达成了解除合同,退还房款39万元的协议,并当即履行,纠纷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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