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2014-04-13 17:44:03 阅读量:
去年,陕西高院与省检察院、省监狱管理局、各地监狱沟通,汇集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细则》;在全省统一规范了负责减刑假释工作的业务部门,规定减刑假释工作均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实现了统一归口管理;积极参与了陕西省委政法委《关于解决监所管理问题的有关意见》、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目前,陕西高院正着手制定《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程序规定》、《关于建立职务犯罪等三类案件减刑假释备案制度的规定》等多项规定,规范全省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及涉及职务犯罪、金融犯罪和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假释逐案备案审查制度。今年陕西高院将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加强联系,共同建立“全省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做到网上信息录入、信息查询及网上办案同步进行,实现与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
陕西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央政法委《指导意见》要求的“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在减刑假释具体工作中从严把握、从细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减刑、假释案件一律进行审前和审后公示,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