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部法制报 时间:2014-04-13 16:43:06 阅读量:
一、网络预约立案。一些外地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不便与立案法官当面询问,针对这些情况,该院利用官方微博中,当事人的留言以及向社会公布的电子邮箱、QQ号与当事人交流,告知其立案流程及立案所需的材料,避免当事人因路途遥远而增加诉累。
二、电话预约立案。一些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急需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事发突然,他们第一次来法院立案时,大多数当事人因立案材料不齐全而被法院拒之门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该院及时向社会公布立案庭电话,当事人在立案前即可与立案法官沟通,确保他们一次立案就成功。同时,当事人也可与该院法企共建单位的责任法官联系,通过责任法官与立案庭工作人员沟通后,由立案庭工作人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告知其立案程序及所需材料。
三、传真立案。一些当事人第一次来法院立案时,可能缺少部分材料,经过立案庭人员审查,只要将所缺材料补齐后就可以受理时,告知当事人可将所缺的材料通过传真机发传真给立案庭,经再次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即可立案。另外,针对一些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当事人不能及时到法院来立案的情况,可通过传真机将当事人的立案材料先传真至立案庭,确保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诉权,为保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奠定基础。
四、巡回立案。为了方便一些因交通事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能够顺利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通过在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曲江大队、高新大队事故处理处进行巡回立案,及时解决了当事人对法院立案时的疑惑。对一些现场要求立案的当事人,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场予以立案。
该院通过以上措施,针对不同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及时解决了一些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不仅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也发扬了该院优良的工作传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