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关于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的路径探析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9-10 09:10:45 阅读量:

民事执行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公里”,民事执行监督则是确保这“最后一公里”畅通无阻的重要检察职能。当前,“执行难”、“执行乱”仍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质效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报告旨在结合实践,分析当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并探析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的有效路径。

一、当前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与不足

尽管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深入实践层面,仍面临诸多挑战,制约着监督质效的全面提升:

1.监督线索发现难,案源渠道有待拓宽。 传统依赖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模式较为被动,案源数量不稳定且信息不对称。执行活动环节多、周期长、专业性强,违法行为往往隐藏于海量执行文书中,仅靠个案审查难以主动、高效地发现深层次、普遍性问题。

2.监督刚性有待加强,整改落实有时乏力。 检察建议是当前监督的主要方式,但其法律约束力仍显不足。实践中,存在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重视不够、回复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甚至“文来文往”、敷衍了事的情况,影响了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3.类案监督与深层次问题监督不足。 监督工作较多停留在对个案程序性瑕疵的纠正上,对于执行领域中那些反复发生、根源相似的类案问题,以及涉及执行机制、执法理念等深层次违法问题的发现、梳理和系统性监督能力仍需加强。

4.数字化应用水平不均衡,数据赋能潜力未完全释放。 虽然数字检察已成为共识,但各地在发展水平、模型研发能力、数据整合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如何利用大数据真正实现从“人力监督”向“数智监督”转变,仍需深入探索。

二、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的实践路径与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商南县等地的先进实践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全面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

(一)更新监督理念,强化依法能动履职

1.树立“精准监督”理念。改变“粗放式”监督模式,聚焦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行问题,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规范、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涉企案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精选具有典型性、引领性的案件进行精细化办理,力求做到“办理一件,治理一片”。

2.强化“能动履职”意识。 变被动等案为主动出击。不仅要依法纠正已发生的违法行为,更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类案监督线索,从事后监督适当向事中、事前延伸,积极参与执行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引导当事人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3.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目标。 明确检察监督与法院执行的根本目标一致性,即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联席会议、同堂培训、会签文件等方式增进理解,凝聚共识,形成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规范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 健全协作机制,增强监督制度刚性

1.完善外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纪委监委、政法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程序、时限,畅通案卷调阅渠道,建立常态化的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商南县院与会签多项协作办法的做法,为形成监督合力提供了制度保障,值得推广。

2.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约束。一是提升建议质量。确保调查核实工作扎实、证据充分、说理透彻、建议可行。二是规范送达与反馈程序。可探索宣告送达等方式,提升严肃性。三是建立健全跟踪督促和“回头看”机制。对不采纳、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灵活运用提级监督、通报同级人大、移送纪委监委等方式,增强监督威力。

3.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检察机关内部民事、行政、刑事、技术等部门的力量,在线索发现、调查核实、专业支持等方面形成合力。特别是在发现执行人员涉嫌渎职等犯罪线索时,确保顺畅移送与衔接。

(三) 拓宽线索来源,深化数字检察赋能

1.拓展传统案源渠道。加强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宣传,利用“两微一端”、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提高公众知晓度。密切关注信访、舆情中的执行问题线索。

2.全力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这是破解线索发现难、提升类案监督能力的关键。

构建监督模型: 围绕终结本次执行、消极执行、违法处置财产、涉企案件执行等高频违法点,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执行案件信息库、工商登记信息、不动产信息、银行流水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自动发现异常点,推送监督线索。

实现“类案监督”:利用数字化手段对海量案件进行“全景扫描”,从大量个案中提炼共性问题、规律性违法现象,从而实现从个别纠错到批量监督、系统治理的跃升。例如,对某一时段内所有“终本”案件进行合规性批量审查。

提升应用能力: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数字素能培训,培养既懂法律业务又懂数据分析的复合型人才,优化办案组织,为数字检察提供人才和组织保障。

(四)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综合监督效能

1.丰富监督手段工具箱。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口头监督、现场监督、专题报告、情况通报等多种方式。针对不同违法情形,选择最适宜、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刚柔并济。

2.深化专项监督活动。 针对特定领域(如涉农民工工资、涉民营企业、涉金融债权)或特定违法类型(如超标的查封、违规拍卖)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集中力量解决某一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规模效应和震慑效应。

3.积极运用公开听证。对重大、疑难、争议较大的执行监督案件,引入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增强监督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矛盾化解。

三、结语

提升民事执行监督质效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创新。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精准监督”和“数字检察”两大核心,不断更新监督理念,健全协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以更强的履职主动性、更硬的监督刚性、更优的监督智慧,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周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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