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9-25 21:31:50 阅读量:

    修改后的刑诉法明确了案管部门作为律师接待的第一窗口,这是案件管理部门新的业务,扩大了律师职业权,也为案管工作带来新挑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案件管理部门如何搞好律师接待工作谈以下粗浅认识。

首先谈一下案管办承担律师接待工作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符合管办分离的需要。为强化内部监督,案管部门应运而生,融管理、监督、服务、参谋为一体,承揽了业务部门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使业务部门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办案上。律师接待工作是业务部门的事务性工作之一,一般是案件承办人,负责办理律师阅卷手续,并且为保证卷宗安全,办案人员还要全程在场监督律师阅卷,这样就占据了办案人很多办案时间。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扩大,且要求公诉人必须出庭支持公诉,这对于本来就案多人少的基层院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将律师接待工作由案管办承担,实现管办分离,为业务部门节约了时间,有利于减轻业务部门事务性负担,提高办案效率。
二、符合司法公正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以往的律师接待工作都是案件承办人直接与辩护人接触,中间可能会出现办案人和辩护人交涉案情、影响公正执法的现象。案管办的介入,实现了管办分离。通过案管部门这道“隔离墙”,切断或减少了办案人与辩护人的直接联系,有利于减少和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保证司法的公正。
三、符合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以往的律师阅卷工作,大多是律师直接接触卷宗,进行查阅、摘抄、复制等工作,卷宗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难以保障。案管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将采用扫描仪及案件管理软件等高科技设备和技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把纸质卷宗电子化,实现了网上查阅、打印的快捷、高效,同时,实现律师电脑上查阅卷宗,电子卷通过网上阅卷系统才得以查阅,并且不可修改。因此,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律师也无法毁损、篡改电子卷。这样既保证了律师充分行使阅卷权,又保证了卷宗的安全。
案管作为一个新兴部门,在保障律师权方面还存在与新刑诉法的规定和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关于案管部门如何做好律师接待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律师接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当前律师接待工作发展的现状和面临的发展机遇,既要正视问题和困难,又要坚定信心,以贯彻新刑诉法为契机,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推进律师接待工作。把学习新刑诉法作为案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研究、制定、完善保障新刑诉法的辩护权利、代理诉讼权利的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制定与案件办理相衔接的案件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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