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洛川: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频发的原因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08 19:02:00 阅读量: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如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培养,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是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了解我县当前未成年人的成长状况,创造促进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走访相关单位和未成年犯管教所,以及与学校、村居代表座谈等方式,掌握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状况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数居高不下,且呈低龄化发展和逐步趋于暴力犯罪的趋势。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重视。据统计,2012年,该院共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14-18岁)犯罪的案件3件3人,2013年5件6人,2014年5件7人。其中盗窃案件占总数的45.4%,抢劫、抢夺案件占总数的34。3%,故意伤害案件占总数的15.1%,其他案件占总数的5.2%。
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数量同比增长25%,人数增长32%;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数量同比增长14%,人数增长55%。从县法院近几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15件,判处23人)来看,闲散在家中或社会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最为突出,约为75%;单亲家庭或无亲父母等残缺家庭占比例较大,约为26%;文化程度低的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占89%。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从近三年来,县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年龄看,逐渐趋向低龄化。
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少年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犯罪道路。
2、从犯罪类型结构看,暴力型 、侵财型犯罪居多。
在批捕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8.7%,涉嫌盗窃罪、抢夺罪的共占未成年人批捕总数的35.4%。
3、从犯罪形态结构看,犯罪主体具有二个特点:
一是初犯比重较大,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93.3%,有前科5人,占48.7%,二是共同犯罪所占比例大,且校内外人员勾结犯罪较多。且趋于群体性、组织性。
4、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具有特殊性。
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发现这些青少年犯罪侵害的对象多为青少年,并且有的是在校读书的学生。例如:2012年发生在原洛川县土基初级中学、市一中2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2013年发生在洛川中学和职业中学的2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以及2014年发生在洛川县北关小学的致人死亡案件。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1、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单,行为盲目,因而喜欢模仿他人。好奇心强,喜欢追求刺激。少年时期,人心理上探求能力和好奇心也加速发展,因而他们好动、好问、好奇。对什么事情都想去试一试,有时在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下会作出不顾后果的冒险行为,甚至产生犯罪的动机。精力过剩,缺乏支配力,少年迅速的生理发育,大大增强了他们的体力活动量,而心理水平的提高却相对缓慢一些,这就使得少年缺乏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处于少年时期的末成年人,生理发育加速,特别是性的发育逐渐成熟,给末成年人的心理发育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如把握不住,极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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