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7-16 16:41:01 阅读量:
申请执行人刘玉峰与被执行人王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玉峰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王松,男性,1991年06月02日出生,汉族,住三原县渠岸乡名林村铁王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042219910602****。
二、涉案标的:案件款227549元及利息,仲裁费9230元,加倍履行迟延期间债务利息。
三、悬赏期限:一年,自2025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
四、悬赏条件:首先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使案件款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本案实际执行到位案件款的5%予以奖励。对之后同一财产提出举报检索的举报人不予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是三原县人民法院没有掌握或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
五、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监督申请人向举报人给予悬赏金。
六、举报电话:029-32256761(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王法官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来源:三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