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法院:审执联动双向发力 履约困境实质化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3 09:28:37 阅读量:

9月1日,一起因燃放烟花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岚皋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动南宫山人民法庭协同处置,全部义务履行到位。该案深度运用“1+3”执行工作模式,强化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内部联动,由执行部门全面统筹指挥并直接执行、南宫山人民法庭协同发力,疏通履行堵点,依法守护群众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

烟花引燃挡护坎 调解书履行陷入僵局

2026年春节前夕,被告贾某某在原告程某某院坝燃放烟花,火星飞溅,引燃了程某某自建房底部挡护坎内网状填充材料,造成挡护坎局部焚毁、结构受损。案件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坚持邻里纠纷柔性化解思路,释法明理、多方斡旋,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贾某某聘请具有施工资质的机构对受损挡护坎予以全面修复、恢复原状。

双方本就因邻里纠纷心存不悦,加之原告程某某对施工资质、工程修复标准、施工实操细节存有顾虑,被告贾某某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迟迟未组织开展修复作业,案件陷入僵局。案涉挡护坎紧邻房屋地基,恰逢汛期,安全风险持续加剧。程某某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正式进入执行程序。

审执联动勘查现场 释法调处敲定工期

 

为切实把生效裁判权益落到实处,承办干警启动“1+3”执行工作模式,强化审执协同联动。7月22日,南宫山法庭联合执行局干警一行到达纠纷现场,实地勘查受损点位,细致核查挡护坎损毁现状、岩体松动情况及周边地质条件。

 

现场处置过程中,承办干警紧盯矛盾症结分层施策,兼顾法理尺度与邻里情理,双向做好思想疏导。一方面,执行干警结合现场实际,向贾某某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阐明强制执行带来的法律责任与诉讼成本,督促义务人正视责任、主动履约,打消其观望侥幸心理;另一方面,直面申请人对施工工艺、修复风险的顾虑,明确施工标准、材料选用、施工边界及施工工期,同时做好程某某的安抚工作,客观说明工程施工困难,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法理情理双向发力,逐步消解双方对立情绪。

经过多轮协商,现场达成履行协议,明确了施工具体要求,约定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挡护坎全部修复,彻底排除房屋周边安全隐患。

跟踪督办闭环核验 修复完工兑现权益

达成和解只是阶段性成果,保障施工落地才是办案关键,执行局与南宫山法庭持续跟进执行工作推进状况,随时沟通处置施工过程中的分歧,动态做好当事人的沟通工作。

 

9月1日,承办干警再次赴现场开展完工核验。对照前期勘查记录与和解约定,逐项查看挡护坎修复施工质量,核对工程完成情况。案涉挡护坎修复工程已全部完工,护坡结构稳固,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当事人对修复结果表示认可,案件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是岚皋法院执行局深化“立审执”衔接、落地“1+3”执行工作模式的鲜活实践。针对调解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出现的履约难题,推动审判资源向执行环节延伸,人民法庭、执行局双向衔接、优势互补,通过审判后端跟踪督办、执行环节前置介入,“立审执”一体,同步化解根源矛盾,精简办案链条、节约司法成本,靶向破解调解协议履行难问题,以务实司法举措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刘源媛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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