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2 10:22:00 阅读量:
“我的小猫不见了!”小艾在家中找遍每一个角落,都没有看到自家那只蓝金渐层猫。原来,自家小猫竟偷偷“溜”出家门,调取监控发现,当晚7点51分,一名男子在单元门口将她的猫抱走了。更令人心痛的是,第二天找到对方时,得到回复:猫已经丢了……
那么小猫的丢失到底是谁的责任呢,让我们一起看看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回顾
小艾花7200元购买了一只蓝金渐层猫,小家伙乖巧可爱,成了她生活中重要的精神陪伴。
然而这天,意外发生了。小艾在家中与朋友打完电话从卧室出来,发现猫不见了。因疏忽大意,小猫偷偷“溜”出家门,她赶紧联系物业调取监控,画面显示:当晚7点51分,一名男子在单元门口将她的猫抱走。
小艾立即报警,第二天,警方找到涉事男子杜某。在派出所,杜某表示被他带走的小猫已经丢失。
对于小猫的赔偿双方多次沟通无果,遂小艾将杜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购猫款7200元及饲养费用3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杜某承认确实抱走了小艾的猫,但辩称抱走当天猫就已不慎丢失,只愿意承担购猫价格30%的损失。
法院认为,杜某在小区单元楼道口抱走小艾的猫,且抱走后未妥善管理导致猫丢失,存在主要过错。小艾作为猫的饲养人,未能对猫尽到照料及看管责任,致使猫从家中走失,也存在一定过错。综合全案情况,法院酌定由杜某承担70%的责任,小艾自担30%责任。
小艾购买该猫花费7200元,因猫丢失造成损失,杜某应赔偿5040元。对于小艾主张的3000元饲养费用,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家中饲养毛孩子尤需注意:关好门窗、关好阳台防护、出门前确认宠物在安全区域内。建议给宠物佩戴带有联系方式的名牌,或植入芯片,即便走失也便于他人联系归还。
如果你在小区或路边捡到疑似走失的宠物,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在业主群发布信息,或报警处理,而不是直接带回家。既是对宠物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
供稿| 西安雁塔法院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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