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2 10:21:36 阅读量:
为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法治观念,有效预防缓刑人员脱管、再犯新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警示教育震慑作用,6月18日,韩城市人民法院联合龙门司法所组织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走进法院,零距离旁听一起缓刑考验期再次犯罪、被依法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案件的公开宣判,以“实景课堂”形式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
被告人毋某某曾因诈骗罪被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的毋某某本应痛改前非,珍惜法律给予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但其心存侥幸、不知悔改,在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期间,漠视法律法规,再次实施诈骗犯罪,严重违背缓刑矫正要求,肆意挑战司法权威,属于典型的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情形。韩城市社区矫正管理局依法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
庭审中,法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经依法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撤销被告人毋某某缓刑,对前后两起诈骗罪予以数罪并罚,确定合并执行刑期。庭审现场,被告人毋某某看到旁听的社区矫正人员,当庭悔悟道“希望接受缓刑矫正的人员以我为戒,不要再触犯国家法律。”承办法官随即开展当庭法治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
庄严肃穆的庭审氛围、严肃刚性的司法裁判,让在场旁听人员直观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威严,深刻认识到“缓刑不是无刑、监管不是形式”,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绝非纵容放任。
此次公开审理撤销缓刑案件并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旁听,是韩城市人民法院深化“庭审+教育”模式、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教育课堂,既依法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法治洗礼,为推进平安韩城建设筑牢了坚实的基层防线。
下一步,韩城市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深化与司法行政部门、检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创新警示教育形式,推进庭审效果向纵向深延伸,通过“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引导社区矫正对象从“要我矫正”转变为“我要矫正”,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风险,为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官说法
缓刑也是刑,是附条件的“自由”,绝非免罪金牌,它是法律给予犯罪人员改过自新、平稳回归社会的温情机会。社区矫正也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尤其是对于同一罪名再犯的情形,法律更不会予以宽宥。
作者:杨亚男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