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9 23:16:50 阅读量:
大学生兼职未签合同,受伤维权难?在校生勤工俭学算不算劳动关系?学生工作期间受伤责任谁来担?近日,西安碑林法院审结一起大学生兼职劳动纠纷案,依法明确权责,切实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兼职受伤,维权受阻
大学生小朱利用暑假在某萌宠咖啡馆兼职,约定日薪70元,暑期全职工作。工作期间,小朱被店内的“卡皮巴拉”(水豚)咬伤手部,伤情较重需手术治疗。咖啡馆垫付初步诊疗费,后续手术费由小朱自行承担,且遵医嘱休养1个月。出院后,小朱多次向咖啡馆协商索赔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未果,无奈之下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厘清责任,实质解纷
庭审中,咖啡馆抗辩称,小朱自身有过错(未提交证据佐证),且小朱系学生无稳定收入,双方无劳动关系,故不予赔偿。在查明基本事实后,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咖啡馆当场赔付给小朱医疗费及误工费、护理费。本案以调解实质化解纠纷,清晰确立:在校生兼职受法律保护,经营场所须尽宠物管理与安全保障义务,侵权必担责、损失必填补。
法官说法
核心法律问题解析
1.为什么咖啡馆要担责?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应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不构成劳动关系不等于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朱为提供劳务一方,咖啡馆为接受劳务一方,双方虽然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形成了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为劳务受到损害,接受劳务一方和劳务人员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咖啡馆以“无劳动关系”拒赔无法律依据。
2.咖啡馆的责任如何界定
咖啡馆作为“卡皮巴拉”的饲养人,其饲养的动物造成小朱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小朱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被咬,否则不能免责。另外,小朱作为在校大学生,咖啡馆作为经营场所也应提供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尽到更大的安全注意义务,对具有潜在危险的动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本案中,咖啡馆声称小朱有过错,但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小朱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因此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在无法证明小朱有过错的情况下,咖啡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侵权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小朱的学生身份不等于无误工费,误工费核心是因伤导致的实际收入减少,与学生身份、是否固定劳动关系无关;小朱有明确兼职日薪70元,医嘱休养1个月,误工时间与收入损失确定,依法应予支持;咖啡馆以“学生无稳定收入”抗辩,混淆“稳定收入”与“劳动收入损失”,依法不成立。另外,护理费也以伤情需护理、生活自理受限为前提,与是否为学生、有无劳动关系无关;小朱术后休养1个月,结合伤情与医嘱,护理需求客观存在,咖啡馆应依法赔付。
法官提醒
大学生兼职维权要点
1.固定证据:保留兼职约定、考勤、工资记录、诊疗记录、医嘱、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2.责任认知:兼职受伤可按侵权责任或劳务责任索赔,不依赖劳动合同;饲养动物致害,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全责。
3.索赔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
4.维权路径:协商→投诉→调解→诉讼,法院会依法保护在校生合法劳务与人身权益。
作者:陈 薪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