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2 14:51:21 阅读量:
“我都提前说了我家狗不喜欢跟别家狗玩,是她自己非要把狗放这么近!”法庭上,王某情绪激动地辩解。而对面的李女士,手里攥着自家爱犬5000余元的医疗费单据,坚持要求赔偿。这起发生在某小区附近广场的宠物犬互咬纠纷,撕开了“口头提醒=免责”的认知误区。
事情的经过并不复杂:李女士牵着爱犬散步时,遇到了同样遛狗的王某。没成想,王某的犬只咬伤了李女士的狗,后续治疗花费了5000余元。协商无果后,李女士将王某告上法庭。王某的抗辩理由很直接——“我提前提醒了,是她不听劝,我没过错,不该赔。”
法院在审理时,重点厘清了三个关键责任边界,这也是所有养宠人都该注意的法律标尺:
第一,饲养人是否尽到安全管理与防护义务
被告王某作为饲养人,对动物负有法定的管理和约束义务。口头提醒只是“嘴上功夫”,真正的尽责需要实质性的安全管控措施—比如牵好牵引绳、给犬只佩戴嘴套等。仅靠一句“我家狗不友好”,无法消除动物本身的潜在危险,并未尽到法定管理义务,不构成其免责或者减责事由。
第二,被侵权人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王某主张李女士“不听劝”,但始终拿不出证据证明李女士存在故意(比如主动挑衅犬只)或重大过失(比如明知危险却故意靠近)。在法律上,“空口无凭”的抗辩站不住脚。
第三,损害结果与双方行为的因果关系强度
咬伤的直接原因是王某的犬只攻击,而王某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是核心诱因。李女士的正常遛狗行为,与损害结果没有法律上的“重大关联”。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李女士医疗费5000余元,王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口头提醒不是免责金牌,管理好自己的宠物、采取实质防护措施,才是饲养人的法定底线。
供稿| 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 周瑞婷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