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1 10:59:12 阅读量:
“真的太感谢检察院了!要是没有你们帮忙,我们俩这赔偿款还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近日,在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室里,王某和高某紧紧拉着检察干警的手,言语间满是激动与感激。这场跨越半年的维权路,因为检察力量的介入,终于有了温暖的结果。
一场车祸:击碎平静生活,留下高额负担
时间拉回2024年9月21日,子洲县307国道上的一阵急刹声,打破了乡村路段的宁静。续某驾驶着出租汽车由东向西行驶,行至某村路段时,意外撞倒了正在横过道路的王某和高某。
事故发生后,两人当即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经诊断,王某伤势较重,住院治疗长达38天,仅医疗费等各项开支就累计花费95058.55元;高某虽伤情相对较轻,但也住院24天,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4733.46元。
同年10月,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现场勘查、证据收集,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续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高某无责任。责任虽已划分,但对于法律知识匮乏、经济条件本就一般的王某和高某来说,向续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成了一道难迈的“坎”。
一次申请:检察及时介入,点亮维权希望
王某、高某认为续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自身法律知识欠缺、经济困难,难以独自维护权益,遂向子洲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2025年3月6日,检察院依法决定受理,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
收到申请后,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审查程序。干警们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核实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费用凭证等关键信息,同时了解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维权困境。经审查,确认王某、高某的申请符合支持起诉条件,当即决定受理此案,为他们的维权之路“搭把手、撑撑腰”。
一份守护:法律为盾撑腰,彰显检察温度
“别担心,有法律在,有我们在,一定会帮你们争取合法权益。”受理案件后,检察干警第一时间向王某、高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缓解他们的焦虑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续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导致王某、高某人身和财产受损,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保险人,需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子洲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为王某、高某提供支持起诉服务,不仅帮助他们梳理证据材料、指导诉讼流程,还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为两人高效维权提供了坚实保障。
从事故发生后的手足无措,到拿到支持起诉决定后的安心踏实,王某和高某的经历,是子洲县人民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子洲检察将持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为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撑起法律“保护伞”,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来源:子洲县人民检察院
文字:加焕焕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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