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法院:行政审判“向前一步” 实质解纷“更深一层”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0-21 10:58:38 阅读量:

随着原告某公司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一宗困扰企业与劳动者多时的行政纠纷,在三原法院的主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与寻常“一判了之”不同,本案通过法院多轮深入细致的调解,最终促成原告公司与作为第三人的受伤劳动者达成补偿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该院深化“穿透式行政审判”理念、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成功范例。

 

本案源于一起常见的工伤认定。劳动者李某在原告公司工作期间受伤,人社部门经审核后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认定决定。李某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限期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原告不服,认为李某受伤情形符合工伤条件,遂一纸诉状将复议机关,李某,人社部门告上法庭,请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维持原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李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承办法官崔瑾在细致翻阅卷宗后敏锐地察觉到,此案看似是行政诉讼,核心矛盾却直指背后的工伤赔偿民事纠纷。若简单地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判决,无论结果如何,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实质性矛盾可能并未解决,甚至可能激化,导致“案结事未了”——企业若败诉,可能拖延履行;劳动者若权益受损,或将陷入漫长的执行程序。“不能就案办案,必须直击纠纷根源,力求实质性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确立了这一审理思路。合议庭决定,将工作重心从单纯的合法性审查,延伸至促成原告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民事赔偿纠纷的根本解决上。

 

庭审结束后,真正的“攻坚战”才刚刚开始。法官团队分头行动,多次“背对背”沟通。面向企业,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面向劳动者,法官倾听其诉求与担忧,引导其提出合理合法的赔偿预期。面向人社部门,法院也积极沟通,确保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与说理的充分性。多轮调解,几经磋商,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消融了双方之间的坚冰。原告公司表示愿意正视问题,一次性向劳动者李某支付了双方协商确定的各项补偿金,并即时履行完毕。拿到补偿款后,李某的权益得到了及时兑现,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原告公司也如释重负,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场潜在的“持久战”得以消弭于无形。

此案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它超越了传统行政诉讼仅对行政行为进行“是非判断”的范畴,法院主动作为,扮演了“协调员”和“解题者”的角色,通过调解打通了行政争议与关联民事纠纷的解决通道,实现了“官了民也了,案结事也了”的良好效果。这既是司法为民宗旨的体现,也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效途径,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作者:张 瑶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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