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31 11:15:50 阅读量:
近期,在蓝田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30位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李云红秉持“三端并重”理念,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当事人从最初的艰难讨薪、对簿公堂到后来的达成调解、拿到薪资,圆满化解了这起群体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前端”组织先行调解,矛盾双方面对面
2021年至2024年期间,原告张某、杨某、郭某等30人在蓝田县某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劳务,后因劳务费拖欠问题,共同将被告西安某房产公司、南通某公司诉至本院。
李法官承办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兼具农民工讨薪的特殊性及当事人众多的群体性,认真研判案情,从尽快为农民工讨回劳务费的角度出发,遂决定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先行调解。双方当事人到庭后对劳务费金额争议较大,且南通某公司提出其将案涉水电安装劳务分包给了彭某,并申请追加彭某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法官随即联系到彭某告知其情况,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当即决定追加其为本案被告,并向其送达了相应法律文书,同时择期安排开庭。
“中端”实质化解纠纷,调履并重解“薪”忧
开庭当日,原、被告各方均按时到庭,在李法官有条不紊地主持下,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逐渐明晰。西安某房产公司系案涉项目开发商,南通某公司系案涉项目总承包方,彭某分包了案涉项目部分水电安装工程劳务,2021年至2024年期间,30位原告均受彭某雇佣为案涉项目水电安装工程提供劳务。但是,西安某房产公司认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向南通某公司支付了工程进度款,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南通某公司认为劳务费应由劳务分包方彭某支付,且双方考勤记录差异较大无法认可;彭某则认为其拖欠工人劳务费系南通某公司未支付其工程款所致,故应由南通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至此,各方当事人对考勤记录、劳务费金额、承担付款责任的主体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当庭未能进行调解。
庭后,李法官仔细核算了30位原告的考勤数据、结算单据、转账记录、尚欠劳务费金额,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她,这个案子虽然争议大、分歧多,但仍存在“再调一次”的可能,遂一方面与30位原告逐一电话联系、征求意见,一方面与三被告多次通话、数次面谈,融情于理、以诚促调,最终原告撤回对西安某房产公司的起诉,并与南通某公司、彭某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
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前,为了确保劳动者能按时拿到劳务费,李法官提前联系南通某公司及彭某,督促其按时履行,原告收到转账款后纷纷联系法官表示感谢。
“末端”赋能综合治理,司法建议护营商
本案审理过程中,李云红法官发现南通某公司存在用工管理松散、考勤记工混乱、工资发放迟延的问题,为有效促使劳资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切实助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制度,遂向其发出司法建议,提出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分包单位用工考勤的监管、配备劳资专管人员对项目开展动态监管等针对性建议。南通某公司对这份司法建议亦十分重视,并复函称会对法院的建议采纳落实,同时对法院护航企业规范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真诚感谢。
蓝田法院聚焦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三端并重”理念,既解法结,又解“薪”结,为维护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侯宜均
责编:李 娟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