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7 20:11:09 阅读量:
开栏语
为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西安中院公众号开设专栏“我的工作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以一线工作人员的视角,记录法院人在服务群众工作中的自我成长和心路历程,聚焦服务群众的温暖感人瞬间,捕捉平凡中的闪光点,讲述“我”与群众的日常,“我”“司法为民”的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真正实现。
当刘某在电话那头说出“欠亲戚朋友的钱还完了”时,我一身轻松,同时放下卷宗,望向窗外。
这位被30万借款拖累了14年的化肥商人,终于卸下了如山重负。他签收58万元执行款凭证那一幕,仿佛就在眼前。
虚假租赁,企图转移财产
2011年,孟某向刘某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孟某未能偿还。2019年,刘某向周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孟某向刘某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月息1%)。判决生效后,孟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2020年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刘某提供的财产线索,我们在对被执行人孟某位于某村集体上的承包厂房调查核实时,孟某表示其已经将其租赁给案外人李某,李某也宣称自己租赁了该厂房。
然而,双方均无法提供租赁合同及租赁费用交纳凭证。
“先查封!”我当即作出决定。
查封后,李某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了厂房转让合同及银行转账凭证,请求解除对厂房的查封措施。
2020年8月,法院对李某的案外人执行异议作出裁决,认为转让发生在查封前且已付款,支持了李某的解封请求,解除对厂房的查封措施。
执行异议之诉,拨云见日
“解除查封?绝对不行!我好不容易才打赢了官司,财产现在解封了!我的钱不就打水漂了吗?”申请人刘某激动地冲到我办公室里:“法官,我有证据证明他们在说谎,我要告他们!”
随即,刘某掏出一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的回复信息,调查结果显示李某和孟某之间是转租关系并非转让关系,同时他还提交了合同存在的两个版本。
看着眼前这份证据,我意识到,有人在明目张胆地干扰执行、试图转移财产!他们的虚假陈述,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谎言经不起推敲。经过法院审理查明,案外人李某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享有承包、受让村集体财产权利的主体资格。据此,最终法院认定双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与此同时,法院依法对案外人李某违法干扰、妨害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最终,案外人李某缴纳了罚款。这笔罚款像一记重锤,敲碎了他们试图混淆视听的幻想。
执行异议之诉判决的生效,彻底破解了执行僵局,查封厂房重归可控范围,处置变现曙光初现。
再生波折,老赖“花样”逃债
正当执行即将进入强制处置财产的关键环节,案件却再遇波折。
被执行人孟某以借条利息处有涂改、约定不明为由,申请启动了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执行再度中止。再审案件经审理查明,借款利息约定1分利系涂改所致,借条中实际简单载明的“利息本人付”,属利率约定不明。
最终,法院判决孟某偿还本金30万元,并承担自2011年7月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月17日上午,刘某急促的电话打破了办公室的平静:
“被执行人孟某要把法院查封的厂房拆除重建,地基都已经用混凝土全部浇筑了!”
这个消息让我心头一凛。我立即带领执行团队火速抵达现场,叫停施工,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
在电话里,我严正警告被执行人孟某及实际施工人:其违法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将面临拘留、罚款乃至刑事责任。
迫于强大压力,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孟某及实际施工人来到法院,承认擅自对查封厂房进行拆除重建,辩称是因为厂房年久失修导致雨天经常漏雨。
我直视孟某、再次申明,“你未经法院许可,擅自处分查封财产,性质极其恶劣!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无条件配合后续执行工作。否则,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刑责。”
案结事了,正义落地有声
强而有力的执行措施,击碎了孟某最后的幻想。
被执行人孟某终于认识到,其一连串的规避执行、对抗执行的行为就是一戳就破的“纸老虎”,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马虎”不得,主动履行方为正途。
最终,在我的组织下,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孟某双方经过核算,孟某应偿还借款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益共计58万余元。
5月12日,申请执行人刘某激动地签收了58万元执行款到账凭证,并申请法院结案:
“谢谢您!让这‘白纸黑字’变成了‘真金白银’!”
经历了虚假租赁、执行异议、再审、强拆查封厂房……这场横跨14载的民间借贷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法官手记:折射司法智慧与担当
“正义的实现,不仅需要利剑出鞘的果决,更需要抽丝剥茧的耐心和‘千磨万击还坚劲’的执着。”看着申请执行人离去的背影,我翻开执行手记,写下这段话。
执笔至此,心绪难平。
这起案件,于我而言,就像一面多棱镜,既映照出被执行人“绞尽脑汁”对抗执行,却如“纸老虎”一戳就破的把戏;又映照出执行团队“精准切除规避执行毒瘤”的智慧与锋芒。
每当看到当事人签收凭证时的笑容,我更加坚信:群众的笑容,就是我们迎难而上、持续攻坚的不竭动力。唯有尽心、尽职、尽责,才能将司法裁判的“白纸黑字”转化为群众手中的“真金白银”。这不仅是对法治信仰的朴素坚守,更是书写新时代司法为民答卷的应有之义。
作者| 王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