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行动、两措施” || 西安未央法院:立审执联动出新招 实质性解纷化僵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17 20:10:50 阅读量:

“作为长期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我深知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困境,此次案件的处理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速度和法院维护营商环境的担当!”某商贸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向法官送来感谢信时,握着法官的手感慨道。近日,西安未央法院通过深化立审执联动,活用保全措施,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以保促调

按下纠纷化解“加速键”

2023年3月,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始陆续为某建设集团供应钢材。在合作期间,某商贸有限公司按照某建设集团的要求完成了供货义务,经双方结算,供应钢材的货款近600余万元,但某建设集团在结算后仅支付了50万元货款并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某商贸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欠付货款,某建设集团均借故推诿,无奈之下,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未央法院,要求某建设集团支付欠付的钢材货款和违约金共计6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为防止被告某建设集团转移财产,向法院提交了保全申请和担保。案件承办法官刘晓国对相关材料进行了细致审查,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法官,我们这边有调解意愿……”作出保全措施后,被告某建设集团在诉讼中多次表明愿意与原告进行协商调解。保全措施为被告某建设集团资金周转方面带来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打开了双方积极协商、化解纠纷的突破口。

以扣代解

下好部门联动“一盘棋”

法官积极搭建调解平台,并以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作为切入点,经过多次法律法规层面的耐心释明和诚信经营理念的细致析理,引导双方就调解金额快速达成了一致,但在调解方案的履行方面,双方却再次陷入僵局。被告某建设集团作为国有企业,基于其内部钱款支付审批流程,要求原告某商贸有限公司要先解封账户,其方能支付首笔款项。而作为原告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担心一旦解封后,裁判文书的执行保障便会减弱,故不同意被告某建设集团提出的这一方案。

面对调解中的履行困局,法官考虑到继续僵持不仅会让前期的调解成果功亏一篑,也会给双方企业的经营带来更大的风险隐患,时间成本是化解此次“僵局”的关键。因此,积极与立案庭、执行局对接,探寻在不解除保全措施的前提下,直接对保全财产进行扣划的操作可能性。经过多方的沟通协调与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最终本案采取了由审判法官在出具调解书后,另行出具执行裁定书的“立审执一体化”模式,直接将被告某建设集团被保全冻结的款项进行扣划,简化了保全解冻、执行立案等一系列诉讼流程,直击纠纷化解堵点,让当事人快速精准兑现权益,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达成调解后,审判、执行法官携手高效完成了财产扣划和账户解封,收获了原、被告双方的连连称赞。

以制促行

绘就资源整合“路线图”

该案的高效联动化解是未央法院开展“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一次创新,也是深入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落实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加大“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开展力度,未央法院制定了《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工作办法(试行)》,以规范性文件做支撑,规划出更为细致的工作对接流程,构建了更为明确的联席会商机制,夯实了更具实效的后端保障路径,形成“立案兼顾执行、审判促进执行、执行回溯审立”的协同工作模式,为切实提升司法效率,降低程序空转,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提供了新思路,也为高效定分止争提供了新路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未央法院将持续纵深推进全市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两行动、两措施”,抓实抓牢“公正与效率”永恒主题,用好用活“立审执一体化”工作办法,全面提升实质性解纷能力水平,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融入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体现在每一次护企安商的服务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 周莹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主编|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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