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法院 | 三万借款起纠纷 财产保全护权益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6-20 17:20:31 阅读量:

“法官,欠债人全家去外地生活了,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在立案前充满担忧的话语。

经了解,案涉3万元借款系十三年前被告以经营生意为由从原告处所借,借款后不久被告便举家外迁,并且多年来对于原告的催要一再推诿,至今未付。之后,鉴于被告消极履行的状况,法官助理向原告详细释明了关于财产保全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原告采取财产保全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被告的移动支付,促使被告积极应诉,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入执行程序后债权的实现,原告听取后遂决定对被告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官,被告给我主动打电话了,说是商量还钱的事”,原告语气中多了些希望和期盼。因在本院对被告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后,被告生活存在诸多不便,便主动联系原告要求和解。在法官助理的多次沟通中,被告虽有还钱意愿,却以自己生病、生意不好等理由希望延期支付借款。但经查控系统显示,被告名下财产充足,只是其还款意愿不强。鉴于此,法官助理又多次对被告进行正确的思想引导,同时还主动与被告家人展开沟通,最终被告一次性足额向原告履行了全部借款,并承担了本案诉讼费。

“法官,我最好的预想就是先要回一部分,可你给咱一次性全部要回来了,真的很感谢你们的努力。”收到案款后的原告紧紧握着法官的手感谢得说到。

心为民所系,案为民所办,利为民所谋,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人的价值追求与初心。近年来,蒲城法院力推“一保两促”及“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以坚定的政治劲头、严谨的专业劲头、负责的敬业劲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赵世鑫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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