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房”不胜防,警惕“低价安置房”陷阱

来源: 时间:2025-05-27 10:14:13 阅读量:

房子是中国老百姓最关注的话题之一,一些不法分子就利用购房人渴望低价购房的心理,以“有关系”可以低价购买安置房为诱饵,骗取购房者的信任和钱财。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李某甲虚构自己能通过临潼区某集团公司熟人帮李某乙买到低价安置房,并将李某乙带至正在建设的西安市临潼区东闸口棚户区改造工地,欺骗李某乙该安置小区2号楼15-4房可以给李某乙。

在获得李某乙信任后,2021年1月至2022年1月期间,李某甲以缴纳首付款、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名义共计骗取李某乙16万元。2023年12月,李某甲因涉嫌诈骗罪,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并主动缴纳罚金,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购房需谨慎,诈骗花样多。买房需通过正规渠道,切勿相信所谓“特殊关系”低价房源,购买房屋不要贪图便宜、省事,更不要轻信他人、随意付款,以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者:任璐

编辑:赵佳欣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法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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