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男子酗酒成瘾,其妻要求离婚,看紫阳法院高桥法庭调解修裂痕!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4-12-12 18:16:02 阅读量:

美酒虽好,切勿贪杯。紫阳一男子因严重嗜酒,妻子劝解不听,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紫阳高滩的甄美丽与贾英俊于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并生育两个女儿。开始,贾英俊喜欢饮酒,但未达到嗜酒程度,后来发展到无法控制的地步。2016年及2018年均因严重嗜酒住院治疗,甄美丽多次劝说,贾英俊拒不改正。

2019年,因甄美丽劝说贾英俊戒酒,双方发生矛盾,至此开始分居。分居后贾英俊不再支付家庭开支,两个女儿上学及生活费用均由甄美丽一人在外务工承担,贾英俊对甄美丽不闻不问,甄美丽因此伤透了心,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24年4月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调解

高桥人民法庭受理该起纠纷后,承办法官联系贾英俊,贾英俊在得知甄美丽要求与其离婚时难以接受,拒绝办理应诉手续,并坚称不同意离婚。

考虑到甄美丽与贾英俊之间并无重大矛盾,两个女儿均已成年,26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仍有调解和好的可能。承办法官便从夫妻感情、家庭、子女、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劝解双方。并对贾英俊的不良嗜好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贾英俊改正自己的缺点,同甄美丽好好经营家庭。

经承办法官劝解,甄美丽将往日的委屈一一道来,并松口称不离婚也可以,但贾英俊得向她保证以后少饮酒。经承办法官劝告,贾英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称只要甄美丽不离婚,他都听甄美丽的。甄美丽见贾英俊向其保证,便答应给贾英俊一次改正机会。至此,双方和好,甄美丽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最重要的是及时沟通、换位思考,多想想对方的付出和艰辛,珍惜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才能做到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者:田成莲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普法时刻栏目协办: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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