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2 15:52:51 阅读量:
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5月30日下午,西安临潼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渭北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渭北中学初中部9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24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从渭南市回家途中,想起与同组村民李四的经济纠纷,便驾车来到李凡家中,二人因商谈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双方发生撕打。被告人李某某顺手拿起一个铺瓷砖所用的“木槌”在李四头部击打,致李四左耳廓开放性损伤、头皮裂伤。
经法医鉴定,李四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又六个月。
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案件主审法官王于凯以案释法进行普法宣讲。
王法官结合故意伤害案引出刑事责任年龄,通过互动提问让同学们思考校园暴力的界定与形式,通过由小到大、层层渐进的案例分析,使得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暴力行为的现实危害。
接下来,分享预防校园暴力的方式方法,引导同学们学会用正确地方法保护自己,避免以暴制暴。
最后,寄语同学们多学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智慧;多思奋斗之道,注重精神富足;多行有益之事,锻造强健体魄。最重要的是,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郭海)
西安临潼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