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3-06-02 15:05:20 阅读量:
书记员刘颖:“杨法官,今早是张某和李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宣判,这两位老大爷,可让人费心了!”
杨金艳法官:“这对咱来说,都习以为常了!主要是要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让大爷们消消气,督促判决履行!”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是同村村民,均已年近七十,承包地相邻,之前曾因土地界畔多次发生过矛盾。这次,因被告李某在自家地里燃烧杂草时,不慎将原告张某地里的果树烧毁,双方再次发生矛盾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查中,被告李某承认焚烧杂草,但不是故意烧焦原告部分树木的树叶,树木并没有烧毁,不同意赔偿。为查清案件具体情况,办案法官随即前往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因双方积怨已深,均不同意调解。
开庭当天,双方仍旧争吵不休。被告认可烧毁原告部分树木,但双方对损失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亦不申请鉴定,最终承办法官经多方走访并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对损失数额予以酌定。最终,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李某向张某赔偿损失400元,双方均表示心服口服。
“杨法官,这个事情让你们费心了,我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杨法官,我对判决也没有意见,愿意赔偿,你上次给我说的那些道理我都懂,开完庭后,我也想通了,以后不在地里点火了,我服判,过几天让儿子把钱送过来。”
两天后,被告儿子将案件款交给了原告,一场因焚烧杂草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焚烧杂草引起的矛盾纠纷,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田间地头一旦随意生火,容易造成扩大蔓延,为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大家要提高防火意识,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杨金艳)
编辑:樊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