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人大四措并举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

时间:2024-01-08 14:55:42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张惠军

为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工作,宁陕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各镇,详细了解和分析,掌握基本情况,提出“加快立法、加大投入、挖掘内涵、加强宣传”四项措施强化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工作。

加快立法强机制。一是抓住安康市人大开展《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条例》立法工作机遇,广泛学习、积极调研和考察,主动配合做好立法协作工作,促成专项法律尽早出台,为我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工作拿到“尚方宝剑”。二是建议成立宁陕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各部门、各镇力量,确定管理责任主体,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工作要求,以便统筹县内红色文化遗存的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开发工作。建议各镇在此基础上成立红色文化遗存管理委员会,通过与所在地村委会、管理人员签订《保护管理责任书》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建议县政府建立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和利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红色文化保护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加大投入抓保护。一是加强科学保护。红色文化遗存是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必须将保护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要编制全县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工作规划方案,统筹好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有重点、分批次对红色文化遗存进行修复,重点打造已纳入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红二十五军攻打老城纪念馆等项目,合理规划江口、四亩地、龙王等红色文化重点镇革命遗址纪念设施建设,做到应保尽保,防止红色资源流失。二是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支持,争取全国红色旅游项目专款、保护自然文化遗产专款、红色旅游公路项目建设资金、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资金等;要加大县级财政投入,建议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红色文化遗址保护、革命纪念场馆的建设和改造等,并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建立县级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可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红色文化发展;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多元化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与开发。

深入挖掘强内涵。一是深入挖掘红色资源。继续开展红色文化遗存专项调查,进一步摸清资源底子,通过寻访亲历者和见证者,进一步校核史实,收集红色标语、红色故事、文献资料、革命实物、革命英雄人物图片及其他抗战文化资源等革命史料,不断完善和充实《宁陕县红色革命文物保护名录》内容,多方面将红色资源固定保留下来。二是深入研究红色文化。统筹研究力量,吸收县文旅广电局、县档案馆、县老促会等相关人员以及有专长的民间人士,组成专项工作组研究宁陕革命历史,总结提炼红色资源背后的思想内涵,深度挖掘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价值。三是建好红色阵地。要坚持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打造高质量精品展陈,增强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生动传播红色文化。要充分利用张文津、吴祖贻、毛楚雄烈士陵园,陕南人民抗日第一军军部旧址、红二十五军司令部旧址、汉南交通站旧址、何振亚将军故居等优势红色资源,包装重要红色标识地、建设红色景区,提升教育功能,争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加强宣传扩影响。一是做好红色宁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各类平台,向全社会讲好发生在宁陕的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彰显时代特色,根植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二是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将《陕西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条例》及即将出台的《安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与利用条例》宣传纳入我县“两个全覆盖”群众工作法内容,通过走村入户,召开群众会、院落会孜孜不倦进行普法宣传,加大对破坏革命文物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而提升全社会的保护观念。三是继续深入实施红色文化宣传“五个一”工程,促进各类产业与红色文化自发融合,提亮产业发展红色背景、浸润红色基因。强化教育功能,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对全县人民进行信仰教育、人生价值观教育、传统教育、廉政教育,提高民众保护的认知度,增强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及法制观念。


审核:姚启明

编辑: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