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大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认识

时间:2015-07-19 21:58:28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文毅

三严三实是新常态下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笔者认为,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工作者,应当以三严三实要求为镜子,作为正心修身的重要守则和干事创业的行动准则,“严”字当头、“实”字为先,从“严”要求,“实”处着力,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争做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人大干部。

首先要从严从实修身做人。人大机关作为权力机关、民意机关和监督机关,这就要求人大干部必须把严于律己作为立身之本、履职之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在精神上不缺钙,时刻严以律己,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从严要求,干净干事,做到党性修养好、理想信念强、道德情操高,自觉当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带头者,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践行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始终坚持修身自重,时时处处想到自己是一个人大干部,用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身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始终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坚持修身自省,时刻反省自己的言行是不是符合人大干部的标准,是不是符合党纪国法的要求,时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约束自己,严守规矩。坚持修身自律,自觉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争做严于律己的表率。

其次要严从严从实依法用权。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享有立法权、监督权、选举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这“四大”职权。人大干部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者,应坚持党纪国法至上,始终心存敬畏,自觉遵守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纪履好职、用好权,始终不渝地把严以用权、为民用权贯穿于履职的全过程,在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时,严守法律,遵守纪律,严格要求,不踏红线,不越职权,有权不“任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用权为民”的工作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通过扎实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述职评议等方式方法,切实发挥人大常委会在代表人民、表达民情、实现民意、维护民权、保障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始终做到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同向、与群众同力,与发展同步,用足用好用实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再次要从严从实谋事创业。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严从实做好人大各项工作对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此,人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在服从大局下定位,主动在服务大局中作为,找准履职切入点,紧紧围绕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综合运用专项调研、审议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跟踪问效等方式,改进作风、深入群众,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出实招、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工作,使思路方法措施符合客观规律,不脱离实际,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严从实干事创业,以实际成效践行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为促进本行政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民生持续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应有贡献。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文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