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以法律之耳倾听少年之声

来源: 时间:2022-09-22 10:58:27 阅读量:

2022年9月20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沙河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据悉,原告贺某与被告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两个女儿,2016年二人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两个女儿均由父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张某自行承担,母亲贺某可每月探视孩子三次。后二人均再婚。多年来,孩子均跟随张某一家生活。近期,贺某因孩子抚养与探视问题与张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大女儿小张由自己抚养。

经主审此案的法官张瑞核实后,小张在立案时已年满10周岁,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小张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抚养权的归属上,应倾听小张的真实意愿。为此,张法官联系了张某,欲对小张单独进行沟通交流。

为了呵护孩子健康成长,倾听孩子真实心声,张法官选择依托沙河子家事审判法庭专业化条件,发挥女法官感性优势,在如家般温馨调解室内温柔耐心的同孩子说起了“悄悄话”。这一刻,她是带着定分止争使命而来,希望孩子能够自由正确行使权利的法官,也是鼓励孩子勇敢面对,坚强前行的姐姐。

“我很开心妈妈还是爱我的,但是这么多年来我一直跟随爸爸生活,已经习惯了,我还是想跟爸爸在一起生活……”渐渐的,小张卸下心防吐露心声,面对两难在法官的陪伴下庄严行使了自己的权利,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随后,贺某要求与小张沟通,在征得小张同意后,母女俩在家事调解室内互诉衷肠。贺某尽情宣露多年来未对孩子说出的爱意,小张也表达了自己对母亲的思念之情,同时也当面向贺某表达了自己想要继续跟随父亲生活的意愿,贺某不禁潸然泪下,也意识到自己多年来对孩子的照顾与陪伴确实不足,她愿意尊重孩子的选择。

最终,在法庭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小张仍由被告张某抚养,原告贺某可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探视孩子。被告张某亦表示贺某在探视孩子时,自己会积极配合。为了更好的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张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与双方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本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临别时,贺某和小张深情相拥。

沙河子法庭在处理此类抚养纠纷案件时,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充分适用《民法典》规定,依托家事审判法庭和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积极主动倾听未成年人真实意愿,努力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负面影响,联动父母、子女、法院、社会多方力量,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温暖和睦的成长、生活和学习环境,彰显出司法温情与关怀。


作者:寇宇婷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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