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2-04-14 16:28:22 阅读量:
近日,神木市法院民一庭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被告当庭给付剩余工程价款,双方握手言和。
被告王某雇佣原告刘某修建农舍若干间,双方签订了《修建房屋合同》,约定工程价格、面积、单价等事项。在农舍修建过程中因额外增加了羊圈和围墙加固项目以及被告兄弟的部分房舍修补工程,在完工后,双方因增加面积产生的工程价款引发争议,原告刘某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修建房屋事实均予以认可,但由于修建中双方对新增项目价款仅进行了口头约定,由此产生了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主审法官在完成庭审程序,留给双方当事人一定的时间后,再次组织调解,并将涉及房舍修补的被告兄弟传唤到庭,通过法官与三方进行实际结算与情理的解说后,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3500元,原告自愿承担该案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圆满解决。
作者:甘沛
编辑:段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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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