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地里的兔子与集市里的兔子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6-07-14 08:54:47 阅读量:

野地里的兔子与集市里的兔子

  胡建淼

  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能够稳定社会秩序,从而促进社会和谐。试想一下,如果社会上没有所有权制度,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谁抢了谁用了就是谁的……那么,人们每时每刻都会处于争夺财产的拼杀之中!

  战国时期有一位名叫慎到的法家人物,做过一个非常生动的比喻。他说:当一只兔子在野地里奔跑,为什么后面会有数百人拼命追捕,争先恐后甚至互相拼杀?但是在集市里,也有成群成堆的兔子,却无人追赶、抢占?慎到进一步解释说:这并非因为在前一场合人人都想要兔子,而后一场合人的心思变了——不要兔子了;而是因为,在野地里兔子没有被解决所有权问题,它们成了无主财产,当然人人想抢占了。而在集市上,法律已明确了兔子的所有权,知道了兔子的主人是谁,所以就没有人会白费力气了。

  这说明,所有权制度具有定分止争的重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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