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涉法信访处理机制 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12-07 20: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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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 陈猛
依法治访是通过对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的“双向规范”,使群众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理性逐级表达诉求,使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机关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增多,从而引发了各种上访事件,有的是改革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有的是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案不文明、不规范或者是质量不高引发的,有的则是无理纠缠甚至是有一定的政治目的或个人目的。对此,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到了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也严重的干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正确分析判断涉法信访的形成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依法治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
一、检察机关涉法上访主要问题和特点
当前涉法上访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热点问题,即企业改制、劳动及社会保障问题。近两年来,除正常的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的控告、举报外,职工群众对企业改制过程中引发的问题持续升温。二是难点问题,即一些村组财务管理混乱,村委会换届选举不规范,征地拆迁、 安置引发的矛盾。三是重点问题,即涉法涉诉问题积案较多,重复来信来访量大,长期滞留上访,突出的反映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不服人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它处理决定的申诉;不服公安机关刑事不立案的控告。其特点现在:一是涉及范围比较广。涉法上访案件涉及的法律范围较广,与刑事、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的政策法规等关系密切。二是案件类型多样化。涉法上访件主要有:对行政执人员和政法干警徇私枉法的举报和告及刑事申诉的涉法上访。三是重复上访增多,越级访增多,无理缠访缠诉增多。四是息诉工作难度大。由于大部上访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薄,对法律存在误解和盲区,导致长期不能息诉的情况经常发生。尽管案人员耐心解释、说服,但部分上访户始终认为自己上访理由充分,不到自己的目的就不息诉,导致多次复上访、久诉不息。
二、依法治访的几点建议
(一)改变检察机关接访作风。换位思考,从对当事人有利和方便的角度出发去办案,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促使其主动息诉,从而减少重复上访、缠诉、越级诉等情况的发生;改进工作作风,实行 “两见面”制度,即复查诉讼案件时坚持同上访申诉人见面,复查案件作出决定后,向上访申诉人当面送达,听取其意见,当面做好解惑释疑的息诉工作。这些对办理信访工作超前或延伸一步的做法,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使涉法上访问题顺利解决。
(二)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提高法律监督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要树立办案质量观,克服怕赔和不愿赔的错误思想,坚持事实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规范办案程序,该纠正的坚决纠正,该维持的坚决维持,该赔偿的依法赔偿,一旦发现涉及检察机关的集体上访、告赔偿,切实做到维持有理,纠正有据赔偿及时到位。认真抓好规范办案,健全、完善和落实各项办案责任制度。要不断完善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明确办案质量标准,规范办案行为,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真正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杜绝涉法信访问题的产生。
(三)完善首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首办责任制度,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案件,控告申诉部门的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均是直接责任人,移送本院其他部门办理的案件,相关部门的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是直接责任人。在案件流转过程中,由首办责任人对案件质量负全责,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案件。控告申诉部门首访接待人员负责督办,定期催要结果,逾期未能完结的,办案部门要书面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情况。同时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案件的交接、回复和联系。这样运做,可以使每一件信访件都能责任到人,避免了各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脱,确保了首办责任制在检察业务各个环节得到落实。
(四)建立多元化的涉法信访处理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访制。检察长亲自接访,是体现检察机关密切联系众的一条重要途径,这种面对面的方式够增强来访群众的信任感,也便于协调检察机关各有关部门的整体力量,提高接访的成效。二是继续完善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答询,依靠各界力量和群众舆论作好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立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控申部门应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沟通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入上访的信息及时通报和掌握,积极建立信访工作大格局。四是建立反馈回访制。对于已经结案的和正在处理过程中的涉法上访案件,当建立反馈回访制度,对已经结案的要定期回访,进一步做好善后息访工作,防止矛盾反复;对正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反馈进展情况,防止上访人产生误解,引起不必要的纠缠。五是继续做好检务公开,增强解决信访问题的透明度可以消除上访人的疑虑,也可以增强接访人的责任。要在法律文书中强化说理性,要让他知道判决的依据是什么,从而提高检察决定的公信力。六是建立信访惩戒制度。对上访老户,无理缠访缠诉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