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不太现实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8-31 18:10:43 阅读量:

   为了确保乡镇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近年来,很多省份都在探索增开人代会的形式,有的甚至明确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这种做法无疑对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发挥代表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要意义;但作为一种制度规定硬性要求似有不妥,也不大现实。原因有三:

一是缺乏法律规范。翻阅现行的地方组织法和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均明确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目前人大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也是按照一年举行一次人代会制定的,其议程内容也是相对固定的;对于增开的人代会到底以什么形式举行、安排哪些内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难以规范统一,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也不好把握。
二是有违常规。依照惯例和常规,一般情况下,乡镇人代会每年基本一次,大多是在每年笫一季度1——3月份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计划;同时遇到换届选举和班子调整变化,还要选举乡镇领导班子,并要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从乡镇人大多年的工作运行情况看,每年召开一次人代会的会期制度和运行规则是比较合理的,也是切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的。如果现在硬性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明显有违常规,遇到一些问题也不好处理。如笫二次人代会应在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开?会议日程如何安排、内容是什么?听审完报告代表意见建议如何反馈?能不能提议案?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该不该作决议、以什么形式作决议?这些问题都有待实践的检验和商榷。
三是不太现实。实际上,我们知道,从我国人大60多年来发展演变的历史进程看,乡镇人大每年举行会议的次数是逐渐减少的,刚开始市、县、乡三级人代会是每月召开一次,中间演变为每两月、每季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到现在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为什么乡镇人代会会由过去的每月一次演变为目前的每年一次?一方面由于人大会议的一些议题具有年度性质,有的一经规划就按计划执行,很难在半年时间内找出一个明显反映全面结果的段落作为议程、提到人大会议上讨论和决定;另一方面由于人大代表多为兼职,来自各行各业,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好组织,加上很多代表是村组和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时间和精力有限,有些是各个生产战线上的工作骨干,人代会开会次数多了,难免会顾此失彼,参加会议的人数保证不了。鉴于这种情况,考虑会议成本、召集、议题等诸多因素,全国人大在总结地方各级人大召开会议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缜密的调查研究,最终将乡镇人代会会议确定为每年至少举行一次。近年来有关方面曾作过初略统计,在全国3万多个乡镇人大中,1年举行1次会议的占91.9%,1年举行两次及两次以上会议的约占7.2%,1年内没有举行会议的约占0.9%。可以看出,近92%的乡镇人大每年只举行1次会议。由此可见,乡镇人大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既是法律规定的本义,也切合乡镇人大工作实际。现在如果一味地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会议,面临的难题之一是人员不好组织,参会人数保证不了;难题之二是会议内容不好确定,会议开法无从把握;难题之三是必然打乱乡镇人大现行运作模式和正常的工作程序,势必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与当前贯彻八项规定、精简各类会议的政策要求不相吻合,因而不太现实。
当然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要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2次也不违法,其愿望和初衷也是好的,目的也是为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都能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参与地方权力机关事务、集体议事决策、依法监督的作用。况且现行法律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不是每年“只能”一次,举行一次是最低要求,对每年多次举行会议并没有限制;同时《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根据主席团的决定或者经五分之一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这里指的主要是如果遇到临机需要议决的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可以加开一次人代会。而地方组织法之所以规定乡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开会的次数相对灵活一点,就是要求乡镇人大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多召开一些会议,只要情况允许,人代会开两到三次都行。但这并不是法定的、必须的,也决不意味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代会的底线规定可以变成固定的每年必须举行两次。因此,一律规定或硬性要求乡镇人大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人代会,似有矫枉过正,不合实际,既有违常规,缺乏法律规范,又缺乏灵活性,不好操作,也不现实,不宜强制推行。

作者:张天科
职务: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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