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4-15 09:04:17 阅读量:
新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已一年有余,如何有效做好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民行检察工作是基层检察院所面对的一项挑战。究竟如何积极应对新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过程中的新形势、新挑战?一年来,笔者所在的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创新方法、搭建载体,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培训学习,针对新法进一步更新干警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下面就基层检察院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谈谈几点做法。
一、新旧对比、逐条梳理,注重科室集中探讨研究。
一是深入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强化对新法的理解与适用,实现以学促用、以用促学,不断提升法律适用水平。二是突出学习重点,加强对新民事诉讼法涉检条文的学习领会,同时对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进行认真学习探讨,充分认识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着重把握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立法变迁、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和根据的重点内容,做到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三是采取对照新旧民事诉讼法自学、上网查阅专家解读、相互交流学习心得等方法,帮助干警了解此次修法的背景、过程并深入理解和把握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本义和内涵,在学习过程中干警学以致用,以学习和调研相结合,理论结合实际,增强学习的实用性。四是围绕民行检察工作中应如何强化民事法律监督这一课题,明确调研方向和重点,引导干警联系实际情况深入钻研,不断提高干警理论水平和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领导带头,拔高水平,积极参加省院、市院组织举办的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主管副检察长王长栓、民事行政检察科全体干警参加了商洛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培训班。通过参加省院、市院举办的专题讲座,深入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和新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法条规定和法律适用,形成院党组和领导带头学、全体干警集中学、民行干警重点学的良好氛围。其中着重对民事法律监督进行研讨,新民事诉讼法无论在检察监督的范围还是在监督手段上都有新的规定,民行检察部门要有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坚持以抗诉为主要监督手段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多种监督方式的实施,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做好民行检察工作形成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三、“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积极学习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民行处通过检察内网发布相关文件和学习资料。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时刻关注学习高检院、省院和市院民行处通过检察内网发布相关文件和学习资料,尤其是市院民行出在内网FTP中上传的丰富资料,从中借鉴优秀的学习新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成果,提升业务水平更加全面学习、深入理解新的民事诉讼法,切实把与检察业务紧密相关的知识点学透、学精,努力提高民事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增强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四、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推动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山阳县人民检察院院民行科就贯彻新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产生的影响积极探索应对之策,勤于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用调研方式总结新鲜经验,注重研究探讨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并根据在实践中的探索情况,掌握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重点研究如何更好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解决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避免流于形式,切实抓住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有利契机,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全面科学发展。